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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看: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了新规定

来源:水利与建筑工程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10

节后上班第三天,

想必各位粉儿们,

都又步入了忙碌的工作中,

小秦也和大家一样,

积极搜罗住建行业的新动态,

今天就为大家带来一个新消息,

省住建厅8日下午发文,

将进一步加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

快来看看具体内容是森么~~~

一、施工许可证的申请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施工,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七个条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同步申请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三、优化施工许可证申办程序

取消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自行设立的没有法定依据的保证金、押金、保险、市容规费收缴、资金到位证明等施工许可前置事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同步办理、即时办结,最大限度压缩施工许可办理时限。

建设单位完成法定审批审查事项后,持相关材料或依据行政审批信息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窗口统一进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核发。需提供的材料和行政审批信息主要包括↓↓↓

(一)申办施工许可的承诺书

(二)委托书(受建设单位法人委托时提供)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四)用地批准手续

(五)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明

(七)中标通知或直接发通知书

(八)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和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

(九)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备案信息表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哦!

省住建厅强调:

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全面实行网上办理。此外,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将处罚信息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公平台上公布,记入市场五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市场检查、动态考核、资质资格业务办理等重点审查监督对象,视情予以市场准入限制。

公司业务

1、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消防,检测师等执业资格的考前辅导培训;

2、建筑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新办、增项、延期、升级;

3、学会技工、建设厅技工、建设厅特种作业;

4、三类人员新办、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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