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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专家刘大可:关于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

来源:水利与建筑工程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08

开篇的话:在新时代文化大发展的背景下,人们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随之提高,全国各地也相继开展了各种文物建筑的保护与修缮工程,这些工程的实施虽然为我国的文物建筑留存和文物历史传播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当前的许多工程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日前,某工程管理专家对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著名古建筑专家刘大可先生进行了专访,他们从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管理体制、传统工艺、工匠的传承、人才培养、传统材料应用现状、招投标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本文分为上下部刊发,本期为上半部分。

▲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著名古建筑专家? ? ?刘大可

问:修缮是文物建筑保护中最常用的手段,新中国成立后,一般按照工程类别进行管理。近几年来,随着保护意识的加强和研究的深入,一些专家和学者提出了“研究性保护”的概念,强调保护工程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对文物的尊重。在工程采购(招标)实践中,也有一些人认为文物建筑保护不是工程而是服务,因为它与一般工程不同,是一项特殊的技术服务。请问您是如何理解文物保护和文物建筑修缮工程?

刘大可:保护包括管理和技术两大方面,修缮则属于技术方面。保护与修缮并非并列关系,而是从属关系,二者在概念上不能相互替代。只提“文物建筑保护”,并不明了具体该怎么做,就像只说了半句话,后半句可能是“法规”“管理规定”“立法”“维修”等,相比较而言,“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就清楚多了。

如不按工程类别管理,则可能造成在管理中与其他建筑工程的不兼融。无论你如何界定文物建筑修缮的概念,它从立项到设计、施工都与其它建筑工程有着许多相同之处。凡有许多相同之处的事物,都必须在管理上有所融合。而且很多管理都是通过规范和标准来实现的,而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原则本身就要求协调。假如不按照工程类别管理,这在理论上就意味着可以另搞一套,那么,在管理上肯定会造成混乱,至少会给有关的设计、施工单位带来不少麻烦。有些人可能会说,另搞一套也可以让两者兼融,事实上,如果你注意到这个问题,确实可以避免。但你能保证所有人都能注意,以后事事都能注意到吗?如果非得不按照工程类管理,但两者在具体的管理方法上又做到了有许多的相同之处,那“按照”与“不按照”又有什么实质性的不同呢?

问:中国古代工程(工官)管理制度在延续几千年的过程中,在封建社会后期日趋完善,尤其在官式建筑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查勘设计、施工管理、选材用料、质量控制、奏报审批、经费核销等一系列制度。但目前的文物保护工程主要是参照新建(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如技术资料管理、施工队伍的设置、分项工程划分和验收、工程招投标制度等。请问古代工程管理制度有哪些值得借鉴?现有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体制有哪些需要改进?

刘大可:仅从现代已将管理作为一门学问来研究来看,就说明现代的管理水平已超越了古代。我国古代的工程管理制度确实好,但现代的施工管理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一套更好的管理体系,它比古代的工程管理制度更完整、更科学(如:更加量化的检测和试验手段)、更规范(如:凡是关键过程都有详细的记录)。古代用过的方法(思路),在现代施工中都有体现。

从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来看,施工方法越传统的行业,管理水平越低,例如园林绿化行业不如古建行业,古建行业不如装饰行业,装饰行业不如建筑行业,而且前三个行业都是在借鉴了现代建筑施工的管理方法之后才形成了自己的管理方法,在此之前管理水平更差。

现行的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体制不是该不该参照现代建筑的管理体制的问题,而是没有学全,没有吃透,参照得不好,许多问题在没有真正弄明白的情况下就随意改变的问题。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体制必须与现代工程管理体制相一致、相兼融,可以统一的用词要统一。有文物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既受文物主管部门的管理,又受建筑主管部门的管理,如果管理体制不能统一,就会造成建筑业的管理混乱。如:施工企业的安全许可证是住建委颁发的,是否符合要求也要按照有关现代建筑规范进行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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