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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赣江新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

来源:水利与建筑工程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30

自2018年3月《赣江新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施行以来,得到了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广泛应用,促进了新区规划建设事业标准化、规范化,提升了新区规划建设水平,为塑造新区城市风貌提供了依据。

为有效贯彻落实城乡规划管理要求,规范新区规划管理工作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方法,完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根据国家最新相关标准及设计规范的要求,借鉴周边城市经验,结合新区实践,新区对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2018版)》中的结构转换层、设备管道层、架空层、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层、住宅挑空、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等面积计算规则进行了修订。经审议通过,现正式发布了!

赣江新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2019修订)

为正确引导城乡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方法,现依照现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结合新区实践,对原《赣江新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2018版)》进行修订:

第一条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新区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第二条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如实报送审批材料。

第三条以下情形按现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一)地上建筑物(含建筑物顶部的楼梯间、电梯机房,及有围护结构的底层车库、杂物间等)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二)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5米的集中地下室,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场地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以周边城市道路标高加上0.3米计算(周边城市道路标高不一致,以低的城市道路标高为标准,高差大于3米以上的除外)。

(三)设在底层临街商业的后半部分架空层及底层之外其他楼层的架空层,其面积应当计入容积率。

(四)超高层建筑避难层中的非避难空间(如楼梯间、电梯井、其它功能性用房等)面积应当计入容积率。

(五)商业、办公、旅馆等公共建筑项目的地下室除停车及设备用房以外的其它功能性用房面积应当计入容积率。

(六)公共建筑宜在南向设置门厅,北向门厅应设门斗或其他防寒设施,门斗面积应当计入容积率。

第四条以下情形按现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

(一)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

(二)主体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于停车及设备用房的地下室。

(三)住宅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于储藏功能的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四)结构层高不超过4.5米、通透的、无围护结构的五层(含五层)以上住宅、中小学等公益性建筑的底部架空层;

临江、临湖的住宅底部架空层结构层高,经规划管理部门认可,可适当提高。

(五)结构层高小于2.2米的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

(六)超高层建筑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

(七)出挑宽度大于2.1米的公共建筑悬挑雨篷;出挑宽度大于2.1米、高度大于6米的公共建筑有柱雨篷。

(八)地下室的通风井和有顶盖的采光天井。

第五条建筑结构层高计算标准

(一)普通住宅建筑标准层结构层高最低不小于2.9米,但最高不大于3.2米;当结构层高大于3.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k=h÷3(h为建筑结构层高)。

(二)套型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住宅建筑标准层结构层高最高不大于3.6米;当结构层高大于3.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k=h÷3(h为建筑结构层高)。

(三)住宅允许客厅挑空,挑空高度不大于4.5米,且挑空面积不大于其底层套内建筑面积(含阳台)20%;当挑空高度大于4.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k=h÷3(h为建筑结构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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