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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个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强制措施!

来源:水利与建筑工程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28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工程设计等级和质量标准。对于影响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涉及到消防、防水、防雷、人防、节能、建筑用途及重大经济签证)等方面的变更必须有原设计单位出具书面设计变更文件来确认外,还应经原审图机构重新审图。

2、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必须按规定(不少于30%)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报告除按正常报告填写、签章外,还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措施保证用于检、试验的材料、器具、设备、试块、试件与工程实际相符,无弄虚作假和调包替换等违法行为。

4、施工现场临时用水应妥善管理,防止管网漏水。临时水池、洗车池、洗料池、淋灰池、防洪沟及搅拌站等至新旧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防止渗漏的措施。临时性生活设施至在建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15m,并应做好排水设施,防止施工用水流入基坑(槽)。

5、设计未明确要求时,下列建筑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

⑴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

⑵ 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

⑶ 加层、扩建建筑;

⑷ 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

⑸ 需要积累经验或进行设计分析的建筑;

⑹ 二十层以上或造型复杂的十四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6、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支护与开挖宜同步进行。无可靠措施时,基坑和围墙的周边1.5m范围内均严禁堆载。

7、基底标高不同时,基底应按1:2的台阶逐步放坡,基础砌体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且不应少于500mm。

8、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或相邻建筑较近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相邻建筑的下沉或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9、工程桩应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桩体质量及承载力检验。

10、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不同生产厂家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11、施工中不应采用水泥砂浆代替同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砂浆;如确需替代,应将水泥砂浆提高一个强度等级。

12、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应采用多孔砖。

13、240mm厚的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的外皮砖,应整砖丁砌。

14、砌筑砌体前应提前1~2d对砌块进行浇水湿润;干燥地区日最高气温30℃以上的天气还应对新砌筑的墙体进行洒水养护。

15、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所有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并采取防止装饰面层开裂的措施。

16、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为1/2)。斜槎的留置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17、对于后砌填充墙、隔墙墙长大于5m或8、9度抗震设防时的填充墙、隔墙,其墙顶应与楼板或梁可靠拉结。当墙顶的可靠拉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优先采取待填充墙砌筑完并至少间隔14天后,在墙顶浇筑同墙厚、宽度不小于150mm、高度不小于200mm,内配有至少1Φ10钢筋的C20细石混凝土下悬短柱,短柱中距不应大于1.2m。短柱内钢筋必须与结构连接牢固。

18、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一般当外墙门窗洞口周围设计无混凝土边框时,在砌筑砌体中应设置截面尺寸不小于115×115×90mm,强度等级不小于C20的混凝土块;其间距必须满足固定门窗框的安装要求。

19、在8度抗震设防地区承重砌体窗间墙最小宽度以及承重砌体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小于1.2m时,应采取局部加强措施。若设计未给出明确要求,可采用在洞边增设截面尺寸为180mm×墙厚,强度等级不小于C20的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纵筋4Φ12,箍筋Φ6@200,上下分别锚入过梁和楼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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