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读

论农村地区小水电开发中的伦理问题

来源:水利与建筑工程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08

水电工程是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指以河流等自然水资源为基础进行工程建设,充分利用水利能源进行发电的工程。这一工程本身必然伴随着对自然环境的改造与破坏,开发与利用过程中也会造成诸多社会影响,因而存在多层次的伦理问题。过去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大多是针对大型河流水电站开发等大型水电工程,但这种大型水电工程并不是水电工程的全部,农村小水电亦是水电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08年,农村小水电占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38%,发电站总量有4万多座[1]。综合考虑农村地区情况和农村小水电工程自身的特殊性,对农村小水电所伴生的伦理问题进行解读是很有必要的。

1 农村小水电开发的特征与问题

顾名思义,既然是小水电,其装机量自然也不大,而数量必然会比大型水电工程多出几个数量级。小水电对建设的资金要求等均较低,适宜建设的地点也很多,故而在近数十年中大部分时候总发电量和装机量都在高速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农村小水电开发建设中的一些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因此其在数量上的发展趋势逐渐趋于平缓,相比之前更加侧重于质的提升。

农村小水电建设的转型是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应然要求。在过去,农村小水电的建设往往存在建设和转型规划不够完善、地方扶植力度有所欠缺和发电设备老化等诸多问题,如基层县区没有相关流域水能资源的开发规划,或沿用多年前的粗略规划,导致水能开发不合理[2]。这些问题阻碍了农村小水电这一绿色能源的健康发展,以至于失去了“绿色能源”的本色。

农村小水电之所以会存在这些问题,和其“农村”与“小”这两个根本属性是分不开的。许多农村小水电建设之初的目的就是解决边远贫困地区居民用电问题,更多是“因地制宜”式的应急举措,因此在规划等方面的合理性有所欠缺。由于其建设目的一开始就是为了满足当地的经济生活需求,许多小水电常常会片面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这一过程中带来的管理不善等诸多负面因素[3],小水电开发导致的伦理问题也由此而生。

2 农村小水电开发的生态伦理问题

2.1 生态破坏问题

农村小水电本身毫无疑问属于绿色清洁能源,大力开发水电是保障我国能源供应及能否实现能源转型的有效手段。而农村水电凭其独特的特点及优势,将在未来的能源发展中扮演重要的角色[4]。因此,农村小水电理应在生态保护中发挥正面作用,而非成为生态的破坏者。然而在事实上,许多农村小水电不但不“绿色”,反倒日益凸显出其对河流生态的破坏作用。

水电工程的建设必然伴随着生态影响。常规的水电工程开发引起的生态问题在各方面都有体现。如,修建大坝影响河流水温等水文条件,导致河流物种多样性被破坏;开发的时候挖掘大量土方,使得周围环境产生严重水土流失等[5];一些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更是会对极广范围内的水质、气候等产生长期而综合性的影响[6]。然而,农村小水电与大型水电工程完全不同,农村小水电站依托建设的河流大多是小型河流,建设时施工导致的环境污染也远没有那么严重。总的来说,由于其规模小,所以单一的水电站建设导致的生态问题严重性和影响范围要小得多。

然而破坏程度的相对较小却伴随着一些负面的后果。大型水电工程由于规模大、投资多,建设前往往会进行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固然,环境影响评价不能避免环境遭受破坏,但至少出于“预防为主”的原则,能够对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影响做到较为全面地了解,环评报告亦可以为施工时的生态保护和未来的生态修复提供依据[7]。小水电则完全不然,很多农村小水电开发时根本不具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条件,似乎也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更不用提许多农村地区小水电在一开始就是私自建设的,更谈不上环境影响评价。

小水电会破坏生态,虽然没有那么显著的影响,但是小水电会给鱼类洄游造成阻碍,也可能造成河道淤积,且已经被研究所证实;更有甚者,个别河流由于未考虑生态用水,过度开发,出现局部断流和脱水,破坏河流生态,影响河流健康生命[8]。农村地区的小水电数目庞大,建设时也常常存在规划等方面的问题,因此难免出现一条短短的河流上建起大量小水电站的现象,甚至最短100m间隔就有2座小水电站;根据调查,一条50km长的河流上居然平均1km多就会有1座小水电站,其中有13座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河流断流[9]。所谓“勿以恶小而为之”,如此多的小水电站建设,积累起来的生态破坏也就显而易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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